发布时间:2025-11-13 13:47 | 阅读:3554次
[摘要] 为加快推进异地搬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普惠类政策实施指南》
为加快推进异地搬迁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异地搬迁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乡振发〔2021〕3号)、《金华市区乡村振兴支持政策专项普惠类政策实施指南》(金市农通〔2023〕38号)、《关于印发婺城区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白龙桥移民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婺区委办〔2025〕12号)、《关于同意确定下山安居创富工程整村搬迁规划村的批复》(婺区政复〔2025〕22号)、《关于同意确定婺城区2025年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第一批搬迁安置人员名单的批复》(婺区政复〔2025〕2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预拨婺城区2025年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第一批安置人员异地搬迁补助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异地搬迁补助资金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补助6万元/人。
2.整村搬迁的非低收入农户补助4.5万元/人。
3.其他经区委区政府批准的非低收入农户散户补助1.5万元/人。
(二)本次预拨资金。
婺城区2025年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第一批搬迁安置人员需预拨异地搬迁补助共234户744人3105万元(详见附件1)。
(三)资金拨付程序。
区农业农村局会同区财政局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异地搬迁农户所在乡镇,由所在乡镇统筹拨付。搬迁安置农户按要求交清房款、迁出户口、拆除旧房(含无偿收归乡政府或村集体)后,由所在乡镇验收后将资金拨付给农户。
现将预拨补助资金情况公示,请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婺城区2025年下山安居创富工程第一批安置人员异地搬迁补助标准清单.xlsx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7天)
联系人:
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张京涛 联系电话:82627159
区农业农村局:吴冬根 联系电话:82229873
琅琊镇: 陈建勋 联系电话:82750018
沙畈乡: 姜旭军 联系电话:82760002
塔石乡: 吴 磊 联系电话:82700002
莘畈乡: 楼徐心远 联系电话:82688002
箬阳乡: 张 伟 联系电话:82778365
特此公告。
金华市婺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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