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1-28 16:28 | 阅读:4915次
[摘要] 为有效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四条政策措施。
为有效满足群众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提振市场消费活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金华市实际,提出以下四条政策措施。
一、全面推进住房“以旧换新”活动
金华市本级及各区国有企业须在12月底前启动首批旧房收购工作。各地因地制宜开展住房“以旧换新”活动,由地方国企按市场化原则收购旧房,向居民发放换购房票,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代际提取
缴存人购房、建房或者还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时,可以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同时支持偿还贷款本息代际的按月提取。
三、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和购房需求
新市民及青年人租房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30%。新市民、青年人认定标准为:新市民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获得金华市户籍未满三年或非金华市户籍的缴存人;青年人指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年龄在40周岁(含)以内的缴存人。
四、上浮绿色建筑、多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1.缴存人购买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标识的商品住房,贷款额度可上浮30%。
2.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以上第二、三、四条政策自2025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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