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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政策小贴士系列:支持物业费提取

发布时间:2026-03-05 13:49 | 阅读:3445

[摘要]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我市进一步拓展提取使用范围,迭代升级惠民政策,持续释放制度红利。现将提取新政——支持物业费提取介绍如下:

  为更好满足缴存人多元化住房消费需求,我市进一步拓展提取使用范围,迭代升级惠民政策,持续释放制度红利。现将提取新政——支持物业费提取介绍如下:

  一、政策内容

  缴存人及配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可按每户家庭不超过10000元/年的标准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物业管理费,每年可提取一次。

示意图

  二、政策解读

  01、物业费提取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金华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同时缴存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且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02、物业费提取如何办理?      

  申请人携带以下材料:①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②申请人名下一类银行借记卡;③不动产权证书;④结婚证(配偶提取时)至线下公积金窗口办理。

  03‌、物业费提取频次及提取额度分别是多少?     

   物业费提取一个自然年度内可以申请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每户家庭10000元/年,且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

  三、案例解读

  案例:缴存人陆某夫妻在金华市婺城区名下有1套住房,同时陆某夫妻双方名下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偿还贷款本息提取公积金后仍有账户余额。剩余账户资金能否以支付物业费理由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金额?

  答:缴存人陆某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后,可以申请物业费提取账户余额。缴存人携带身份证、不动产权证书和结婚证等材料到线下的公积金窗口办理,在不超过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情况下,陆某夫妻双方合计可以提取10000元。

来源:金华建设官微,金华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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