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6 16:26 | 阅读:2054次
[摘要] 3月15日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和配偶近12个月内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和租赁住房的金额(以下简称“公积金提取金额”),可以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啦!一起通过案例来看看调整前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吧。
3月15日起,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本人和配偶近12个月内提取公积金用于购买和租赁住房的金额(以下简称“公积金提取金额”),可以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啦!一起通过案例来看看调整前后公积金贷款额度有什么变化吧。
一、计算方式

二、案例解读
案例:借款人王某及其配偶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12000元和10000元。王某近12个月租房提取5000元,购房提取13000元。王某配偶近12个月租房提取8000元,购房提取17000元。
调整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12000×20+10000×20=440000元
调整后家庭最高贷款额度:
(12000+5000+13000)×20+(10000+8000+17000)×20=1300000元
三、温馨提示
1. 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可贷额度。
2. 除公积金账户余额外,最终可贷款额度还需根据借款人所购住房价格和房龄、家庭月收入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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