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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文件发布!逐步放宽户籍与学区关联→

发布时间:2026-05-28 17:10 | 阅读:3226

[摘要]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行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消除基本公共服务与户籍挂钩因素,促进未落户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享有基本公共服务。这当中就包括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逐步取消户籍与学区挂钩等内容。

  这次文件划重点:

  ①加强随迁子女教育保障

  对暂时无法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位的随迁子女,常住地政府切实落实购买学位责任,减轻随迁子女家庭的教育支出负担。着力提高随迁子女就读公办初中比例,九年一贯制学校校内直升政策对随迁子女、当地户籍学生同等对待。落实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常住地参加升学考试政策。

  ②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

  推动更多城市将稳定就业居住的未落户常住人口家庭,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③健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制度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大力推进全民参保计划,引导支持各类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工社会保险。

  ④加强常住地基本医疗保障

  加力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快推动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本统一,促进参保地、就医地价格项目和支付方式衔接。

  ⑤完善兜底性基本公共服务

  逐步将未落户常住人口纳入常住地儿童关爱、养老助老、社会救助、扶残助残等基本公共服务范围,放开放宽户籍限制。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性、紧迫性、灾难性困难,生活陷入困境的人员,取消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在急难发生地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政策尚未完全取消户籍与学区的关联,仍要求户籍、实际常住地与房产“三者一致”作为入学基本条件。但政策正逐步弱化户籍在学区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推动教育公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

  从大方向来看,学位和房产、户口的关联,后续会越来越弱。

来源:中国政府网官微,金华房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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