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5-29 14:02 | 阅读:3734次
[摘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中小学阳光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招生对象和范围
1.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期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缓学申请,报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初中招生入学对象为:2026年小学毕业学生。
(二)明确学校招生范围
公办学校按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各地要严格落实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公办学校招生学(片)区范围。根据区域教育资源均衡程度等情况,公办学校可实行单校划学区招生或多校划片招生;支持新开发区块的配套公办学校在建设阶段即明确学(片)区划分及主要办学方式。
原“公参民”学校(包括其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公办的学校,结合区域学校布局情况、校际均衡等因素,“一校一策”研制学(片)区划分方案,积极有序平稳推进,成熟一个划定一个。已划分学区的按划定的学区招收学生;未划定学(片)区的,起始年级仍沿用以往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审批机关为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审批地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审批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上报,设区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可适当跨县(市、区)补招非随迁子女。
(三)全面公开招生信息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及其他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面向本辖区招生的学校、招生计划(含招生人数、班级数等)、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学校学区范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学校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其他民办学校的校区、分校、合作班等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进行招生。
二、规范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各地要继续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民同招”政策,全面实行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
(一)坚持网上报名“一证通办”
1.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金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招生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全流程均在“浙里办—学在金华—入学通”招生录取平台进行。
2.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报名录取。
(二)明确入学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以及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民办学校报名条件:符合民办学校审批地范围的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住宅不动产权证、参加当地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持有当地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当地民办学校入学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参加义务教育学校报名,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个学校志愿。报名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登录“入学通”平台登记入学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平台不予登记。
(三)规范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按以下先后顺序录取:①学区内“有房有户”;②学区内“有户无房”;③学区内“有房无户”;④学区内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人员子女;⑤父母一方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连续满6个月;⑥父母一方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居住证。
如果学区内户籍生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被分流学生要优先安排在区域内相对就近、户籍生招收未满额的公办学校解决入学问题。各地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登记时间等因素,公开公正、平稳有序实施分流。
2.民办学校(原“公参民”转为公办处于招生过渡期的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实行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派位摇号录取。电脑派位摇号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补招阶段报名人数超过补招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方式录取。
民办九年一贯制学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直升,其小学毕业生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派位摇号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学校参加直升报名的小学毕业生在籍连续就读年限不得少于3年。
3.原九年一贯制“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前已录取并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直升初中的政策继续执行。
4.民办学校、原“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与当地政府部门原先订有协议、约定由民办学校、“公参民”学校转为公办学校负责承接的生源,相关生源按协议约定录取。
5.学校录取结果要及时公布,家长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拟录取学校进行注册。逾期未注册的学生,视为放弃录取资格。学校不得拒收经电脑派位确定录取资格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的学生。
6.参加民办学校、原“公参民”转为公办学校报名但电脑派位摇号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公办或民办学校报名,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规定顺序录取。
三、妥善解决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照顾的入学对象,须根据县(市、区)党委、政府及以上部门出台的有关政策,经辖区有关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研究同意后,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一)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按《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联〔2024〕2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二)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
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的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家庭自有产权住宅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三)随迁子女入学
1.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
2.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制度,不得以家长缴纳社保情况等作为随迁子女入学的前置条件,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各级公安机关签发并处于有效期内的居住证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不断提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2026年,为持有居住证的农民工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根据《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放宽我市户口迁移条件的通知》,2024年7月1日起试行浙江省内居住证转户籍政策,推行居住证互通互认机制。
3.建立健全随迁子女入学梯度供给制度,按照量化积分顺序,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4.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按照基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核定城镇公办学校的招生计划。保障随迁子女有更多机会进公办学校入学。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班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公办学校学位并向社会公布,分梯度公平、有序吸纳符合当地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学到公办学校就读。
(四)特殊儿童少年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入学工作要求,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为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门服务,义务教育送教上门安置比例控制在当年省定标准以内。
(五)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入学
各级有关部门批设的体育学校(包括少体校)、艺术学校在批设机关管辖的区域内招生。体育艺术类专门学校可进行体育或艺术的术科测试,但不得组织文化科目考试。专门学校招生按照上级专门学校建设的有关意见执行。经设区市教育局认定、省教育厅备案公布的校园足球基地学校,可按《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的范围和相应政策招收足球苗子。建立特定类型招生项目分级审核报备制度。县(市、区)属学校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须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全面清理未经审核同意、备案的特定类型招生项目。
四、推进新生“长幼随学”政策
为支持国家优化生育政策,落实“浙有善育”要求,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不便,各地要本着“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就便安排”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新生“长幼随学”的人性化服务举措。2026年所有县(市、区)都要推出义务教育“长幼随学”的服务举措,切实解决多孩家庭接送孩子不便的困难。
1.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需符合该校的入学政策)。
2.原“公参民”转为公办的学校、民办学校在电脑派位摇号录取时,可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电脑派位摇号。学校实施电脑派位摇号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长幼随学”服务的具体操作办法。
五、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一)规范学籍
管理学校要严格执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义务教育学校全面实施免试就近入学,严禁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录取结束后,学校不得无故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
(二)推进“阳光分班”
各地各校要建立起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长效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三)做好“控辍保学”
各地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规范收费行为
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向招录对象收取或变相收取核定费用以外的任何费用。
(五)严格执纪问责
进一步强化属地责任,突出监管重点,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各地各校都要公布并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招生结束后,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学校逐校排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招生过程中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各地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六)推进均衡发展
各县(市、区)要积极推动区域内学校配套建设,深化县域内城乡教共体、跨地区教共体建设,促进城乡、区域之间优质均衡发展,引导推行集团化办学,继续推进初中学校补短提升,持续促进教师交流,均衡配置师资资源,切实做到学校建设和城市发展同步,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出台本区域的招生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布。
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细则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的通知》《浙江省教育厅关于推进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及学前教育招生入学(园)工作的通知》及《金华市教育局关于2026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我区2026年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明确招生对象与报名条件
(一)规范入学年龄。
1.小学入学对象:2026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间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学区内学校提出缓学申请,报区教育局备案。
2.初中入学对象:2026年小学毕业生。
(二)明确学校招生报名条件。
1.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学区内“户房一致”、“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投靠户、挂靠户、集体户,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或持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的浙江省居住证的随迁子女。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报名条件:第一批次为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新狮校区学区范围内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第二批次为婺城区(开发区除外)有户籍(集体户、投靠户、挂靠户除外)或法定监护人有有效房产(房产性质为住宅)的人员子女。
3.民办学校报名条件:有婺城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婺城区有有效房产、在婺城区年内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持有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并处于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四个条件之一的,即可参加民办学校入学报名。民办学校应当优先满足婺城区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子女入学需求。在婺城区范围内招不足且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经区教育局同意并报市教育局核准,可以在本市域内的其他县(市、区)补招非随迁子女。严禁义务教育段民办学校跨地市招生。
4.浙江省足球基地学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深化校园足球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金华五中、金华九中男足,金华四中、青春中学女足,可在婺城区范围内单列招生计划招收足球苗子,所招收的足球苗子需要满足公办学校招生四个条件之一,并进行足球专业术科测试。具体招生方案见《婺城区教育局关于浙江省足球基地学校招收足球苗子工作的通知》。
二、报名程序与录取办法
(一)报名录取办法
1.坚持公民同招网上报名“一证通办”。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义务教育阶段公、民办学校入学招生全面实行无纸化网上报名。监护人在规定时段内登录“浙里办”APP(手机下载),搜索“学在金华”—点击“入学通”—选择“我要报名”—选择“小学”或“初中”—选择“婺城区”—选择匹配的公办学校点击“我要报名”或选择“民办学校报名”“民转公学校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录取、结果公布等整个流程均在招生录取平台进行。未上平台报名的学生,不予办理和迁移学籍。
2.明确公办民办学校报名要求。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家长的指导下报读义务教育学校,自愿选择公办学校、“公参民”转为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同批不能兼报。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填报1所民办学校。不符合入学及报名条件的报名平台不予登记。
(二)招生报名时间。
义务段中小学各批次招生报名、录取时间见附件1。
(三)公办、公参民转公、民办学校录取程序。
1.公办学校录取程序。公办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区教育局统筹,按户籍迁入时间、房产购买时间,社保和居住证办理时间等因素考虑,公开、公正、有序实施分流。各公办学校按以下顺序逐批报名、录取,额满为止。
①户房一致。适龄儿童、少年户口与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完全产权住房一致的(2026年房户截止时间为2026年6月15日,2027年起,截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按学区与批次报名、录取。
②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出生户籍登记就随父母(法定监护人)一方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按户口所在地确定学区,按批次报名、录取。
③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有完全产权住房,但户籍未迁入的,按学区与批次报名,根据房产登记时间顺序依次录取。
④集体户、投靠户和挂靠户。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在集体户、迁移投靠到直系亲属名下或挂靠在非直系亲属名下的,且在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的,按学区与批次报名。
⑤适龄儿童、少年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婺城区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可以选择招收无房无户批次的学校报名。
⑥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法定监护人)双方或一方持有有效期内婺城公安分局签发或备案的浙江省居住证,可以选择招收无房无户批次的学校报名。
对于符合上述⑤⑥批次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会同学校,根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实行量化积分梯度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有兄(姐)在该校就读的二孩、三孩入读。从2027年开始,取消自2021年起实施的“从2021年1月1日起新购买的私有住房,三年内只接受一户家庭适龄子女入学报名”政策。
2.浙师大婺州外国语学校(公参民转公办)录取程序。第一批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的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第二批次补招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为积极推行“长幼随学”政策,允许家长申请双胞胎、多胞胎捆绑进行随机派位。学校实施电脑随机派位后,因录取学生自动放弃而产生的学位空额,允许一定时间内,在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已有兄(姐)在读的二孩、三孩中进行补录。
3.民办学校报名录取程序。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的民办学校,招生平台核验通过的报名人员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须有公证机构参加,具体操作由民办学校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九年一贯制学校的小学毕业生在该校连续就读年限3年以上(含3年)的,可以直升。其小学报名人数少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剩余学额面向辖地统一招录;其小学报名人数多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4.其他情况报名录取程序。在公参民转公学校和民办学校已报名但未录取的儿童、少年,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继续参加未招满的民办学校报名,也可以进入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补报人数超过补招计划的,也须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在公办学校报名后根据公办学校已录取的实际情况统筹安排。
三、妥善落实有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列入政策性安排入学对象,须根据区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经有关主管部门和区教育局审核研究同意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1.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金华市教育局金华军分区政治工作处金华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意见》(金市教基〔2019〕25号)等教育优待政策予以落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按照《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浙江省教育厅转发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浙应急人事〔2019〕37号)妥善安排。
2.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入学。按《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华侨华人子女回国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0〕150号)、《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台胞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若干意见》(浙教基〔2011〕35号)等政策,享受与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近入学。
3.随迁子女入学。各学校要按照“两为主”要求(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公平、同等的义务教育基本公共服务。2026年,为持有居住证的随迁子女100%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对于生源非常充足的城镇公办学校,可按照基准班额(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核定招生计划。非起始年级要通过满额等途径适当增加学位,吸纳符合本校该年级转学条件的随迁子女转学就读。
4.特殊儿童、少年入学。要教育动员残疾儿童、少年的父母(法定监护人)送其子女到相应的学校入学。适龄的视障儿童到省盲人学校(招生联系电话:0571-63461643)报名入学,适龄的听障、智障儿童到金华市特殊教育学校(招生联系电话:89139502,89139501)报名入学。适龄的轻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到本区学校随班就读,适龄的重度残障儿童、少年由所在学区学校送教上门。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学籍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区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情况与规范办学考核挂钩。核定计划数已满的学校,不得再接纳转学对象。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对学校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予登记学籍,一律不予办理学籍迁移。严格执行浙江省学籍迁移规定,在起始年级第一学期原则上不得转学。
(二)推进“阳光分班”。学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建立起学校均衡编班长效机制,实现义务教育“零择班”,确保生源分配均衡、师资配置均衡,维护教育公平,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三)做好“控辍保学”。学校要持续开展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健全工作责任体系,杜绝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而造成辍学。严厉查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四)规范收费行为。义务教育公办中小学实行免费教育。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费用,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民办中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并要求在招生简章中公示收费标准,招生简章要经教育局审核批准后公布。
(五)加强校际间沟通。各校要顾全大局,加强合作,多提供服务,不设置门槛,避免招生工作中的推诿、扯皮和无序竞争。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将符合义务教育入学条件的儿童、少年拒之门外,对于招生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要及时进行疏导,切实加以解决,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
为方便家长了解今年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招生相关文件及信息均会及时在婺城教育融媒号公布,同时公布各学校的报名咨询电话(见附件2)。婺城区教育局义务教育招生咨询电话:82319204(教育科);举报投诉电话:82338354(党办)。
(六)严格执纪问责。各校要畅通招生入学咨询和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民办学校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和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规范平稳有序进行。
(七)推进区域教育优质均衡。学校要深入推进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和初中学校补短提升工程,通过“线上”、线下等帮扶有效措施加快优质教育资源向相对薄弱学校和农村学校辐射,持续促进教师交流,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为更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公平优质的基础教育创造条件。要向学生及家长广泛宣传中考招生政策的改革变化,尤其是要宣传省一级重点普通高中定向分配招生名额以初中毕业生人数为主要依据按比例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政策。
五、本实施意见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2026年婺城区义务教育段招生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2:2026年婺城区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咨询电话
金华市婺城区教育局
2026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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